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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10月23日修正版) (2021年10月23日发布,2022年01月01日实施) 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2月28日修正版) (2006年02月28日发布,2006年06月01日实施,2021年10月23日修订) 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于1995年01月01日生效) (1994年08月31日发布,1995年01月01日实施,2006年02月28日修订) 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于1989年01月01日生效) (1988年11月30日发布,1989年01月01日实施) 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审计署是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负责审计署审计范围内的审计事项。

  • 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于1985年08月29日生效) (1985年08月29日发布,1985年08月29日实施) 第四条

    国务院设审计署,在总理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审计局,在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审计工作,对上一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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