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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3月11日修正版) (2018年03月11日发布,2018年03月11日实施) 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3月14日修正版) (2004年03月14日发布,2004年03月14日实施,2018年03月11日修订) 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9年3月15日修正版) (1999年03月15日发布,1999年03月15日实施,2004年03月14日修订) 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3年3月29日修正版) (1993年03月29日发布,1993年03月29日实施,1999年03月15日修订) 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8年4月12日修正版) (1988年04月12日发布,1988年04月12日实施,1993年03月29日修订) 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82年12月04日生效) (1982年12月04日发布,1982年12月04日实施,1988年04月12日修订) 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修订依据:无关联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0年9月10日修正版) (1980年09月10日发布,1980年09月10日实施) 第二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提出质询。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9年7月1日修正版) (1979年07月01日发布,1980年01月01日实施,1980年09月10日修订) 第二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提出质询。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8年03月05日生效) (1978年03月05日发布,1978年03月05日实施,1979年07月01日修订) 第二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提出质询。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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