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常大会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它的职权是: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解释法律,制定法令,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接受外国使节,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罢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下列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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