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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于2004年03月14日生效) (2004年03月14日发布,2004年03月14日实施) 第二十九条

    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职权第十六项“(十六)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修改为“(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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