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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于1998年01月01日生效) (1997年12月19日发布,1998年01月01日实施,2008年05月25日修订) 第六条

    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

    修订依据:无关联法规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该法条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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