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年8月29日修正版) (2015年08月29日发布,2015年11月01日实施,2017年11月04日修订) 第四百三十三条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08月29日发布,2015年11月0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年8月29日修正版) 将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修改为:“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