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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 (2018年12月29日发布,2018年12月29日实施)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2016年11月07日发布,2017年09月01日实施,2018年12月29日修订)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版) (2013年06月29日发布,2013年06月29日实施,2016年11月07日修订) 第十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03年09月01日生效) (2002年12月28日发布,2003年09月01日实施,2013年06月29日修订) 第十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修订依据:无关联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于1997年10月01日生效) (1997年07月31日发布,1997年10月01日实施,2002年12月28日修订) 第十四条

    设立教育机构,应当具备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的设置标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类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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