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同时废止。
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自有关社会力量举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行政法规施行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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