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9年7月1日修正版) (1979年07月01日发布,1980年01月01日实施,1980年09月10日修订) 第十一条国家坚持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国民经济,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以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国家在发展国民经济中,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方针,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方针。
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