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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0年9月10日修正版)
(1980年09月10日发布,1980年09月10日实施)
第十七条
国家坚持社会主义的民主原则,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
修订依据:
无关联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0年9月10日修正版)
该法条已被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9年7月1日修正版)
(1979年07月01日发布,1980年01月01日实施,1980年09月10日修订)
第十七条
国家坚持社会主义的民主原则,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8年03月05日生效)
(1978年03月05日发布,1978年03月05日实施,1979年07月01日修订)
第十七条
国家坚持社会主义的民主原则,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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