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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于1987年01月01日生效) (1986年12月02日发布,1987年01月01日实施,2009年04月24日修订) 第一百四十九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 第三十七条 涉及的刑法条款:

    修订依据:无关联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该法条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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