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第一百五十五条贪污罪从重处罚。
(三) 第三十八条 涉及的刑法条款:
该法条已被删除!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