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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9年3月2日修正版)
(2019年03月02日发布,2019年03月02日实施)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1年1月8日修正版)
(2011年01月08日发布,2011年01月08日实施,2019年03月02日修订)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于2003年05月27日生效)
(2003年05月27日发布,2003年05月27日实施,2011年01月08日修订)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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