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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正版)
(1995年12月27日发布,1995年12月27日实施,2011年01月08日修订)
第十九条
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应当与其申报的使用目的相一致;需要改变使用目的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于1995年12月27日生效)
(1995年12月27日发布,1995年12月27日实施,2011年01月08日修订)
第十九条
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应当与其申报的使用目的相一致;需要改变使用目的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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