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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0年5月27日修正版)
(2005年09月30日发布,2005年12月01日实施,2010年05月27日修订)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转让、引进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产业等活动。
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于2005年12月01日生效)
(2005年09月30日发布,2005年12月01日实施,2010年05月27日修订)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转让、引进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产业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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