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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版) (2018年10月26日发布,2018年10月26日实施) 第二十条

    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制定并实施节水计划,加强节水管理,对生产用水进行全过程控制。

    工业企业应当加强用水计量管理,配备和使用合格的用水计量器具,建立水耗统计和用水状况分析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国家鼓励和支持沿海地区进行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节约淡水资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于2009年01月01日生效) (2008年08月29日发布,2009年01月01日实施,2018年10月26日修订) 第二十条

    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制定并实施节水计划,加强节水管理,对生产用水进行全过程控制。

    工业企业应当加强用水计量管理,配备和使用合格的用水计量器具,建立水耗统计和用水状况分析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国家鼓励和支持沿海地区进行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节约淡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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