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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10月26日修正版) (2012年10月26日发布,2013年01月01日实施,2025年06月27日修订)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6年03月01日生效) (2005年08月28日发布,2006年03月01日实施,2012年10月26日修订)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年5月12日修正版) (1994年05月12日发布,1994年05月12日实施,2005年08月28日修订) 第十四条

    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教唆或者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年9月5日修正版) (1986年09月05日发布,1987年01月01日实施,1994年05月12日修订) 第十四条

    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教唆或者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于1957年10月22日生效) (1957年10月22日发布,1957年10月22日实施,1986年09月05日修订) 第二十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处罚。

    教唆或者强迫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所教唆、强迫的行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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