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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10月26日修正版)
(2012年10月26日发布,2013年01月01日实施,2025年06月27日修订)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6年03月01日生效)
(2005年08月28日发布,2006年03月01日实施,2012年10月26日修订)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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