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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10月26日修正版)
(2012年10月26日发布,2013年01月01日实施)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12月29日修正版)
(2006年12月29日发布,2007年06月01日实施,2012年10月26日修订)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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