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年11月9日修正版) (2012年11月09日发布,2013年01月01日实施,2020年12月28日修订)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

    中国企业的企业名称与外国(地区)企业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发生争议并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裁决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的原则或者本规定处理。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于1991年09月01日生效) (1991年07月22日发布,1991年09月01日实施,2012年11月09日修订)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

    中国企业的企业名称与外国(地区)企业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发生争议并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裁决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的原则或者本规定处理。

  • 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于1985年06月15日生效) (1985年06月15日发布,1985年06月15日实施,1991年07月22日修订) 第九条

    企业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按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处理。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