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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3月29日修正版) (2012年11月09日发布,2013年01月01日实施,2022年03月29日修订) 第五十条

    中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其投入运输车辆的显著位置,标明中国国籍识别标志。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在中国境内运输,应当标明本国国籍识别标志,并按照规定的运输线路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输线路,不得从事起止地都在中国境内的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修正版) (2012年11月09日发布,2013年01月01日实施,2022年03月29日修订) 第五十条

    中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其投入运输车辆的显著位置,标明中国国籍识别标志。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在中国境内运输,应当标明本国国籍识别标志,并按照规定的运输线路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输线路,不得从事起止地都在中国境内的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 (2012年11月09日发布,2013年01月01日实施,2019年03月02日修订) 第五十条

    中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其投入运输车辆的显著位置,标明中国国籍识别标志。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在中国境内运输,应当标明本国国籍识别标志,并按照规定的运输线路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输线路,不得从事起止地都在中国境内的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11月9日修正版) (2012年11月09日发布,2013年01月01日实施,2016年02月06日修订) 第五十条

    中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其投入运输车辆的显著位置,标明中国国籍识别标志。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在中国境内运输,应当标明本国国籍识别标志,并按照规定的运输线路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输线路,不得从事起止地都在中国境内的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于2004年07月01日生效) (2004年04月30日发布,2004年07月01日实施,2012年11月09日修订) 第五十一条

    中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其投入运输车辆的显著位置,标明中国国籍识别标志。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在中国境内运输,应当标明本国国籍识别标志,并按照规定的运输线路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输线路,不得从事起止地都在中国境内的道路运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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