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3月29日修正版) (2012年11月09日发布,2013年01月01日实施,2022年03月29日修订) 第五十五条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修订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022年03月29日发布,2022年05月0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3月29日修正版)将第五十五条修改为“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