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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 (2018年12月29日发布,2018年12月29日实施)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预算草案的通知。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版) (2014年08月31日发布,2015年01月01日实施,2018年12月29日修订)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预算草案的通知。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

    修订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 (2014年08月31日发布,2015年01月0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版)

    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预算草案的通知。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版) (2014年08月31日发布,2015年01月01日实施,2018年12月29日修订)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预算草案的通知。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

    修订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 (2014年08月31日发布,2015年01月0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版)

    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预算草案的通知。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1995年01月01日生效) (1994年03月22日发布,1995年01月01日实施,2014年08月31日修订)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预算草案的指示。

    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

    修订依据:无关联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国家预算管理条例(于1992年01月01日生效) (1991年10月21日发布,1992年01月01日实施,1994年03月22日修订)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于每年11月1日前下达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

    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财政部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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