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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于1986年05月10日生效)
(1986年05月10日发布,1986年05月10日实施,2000年01月09日修订)
第四条
征收育林费和建立林业基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林业部和财政部制定。
修订依据:
无关联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
该法条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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