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版) (2004年08月28日发布,2004年08月28日实施,2005年10月27日修订) 第二百〇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12月25日修正版) (1999年12月25日发布,1999年12月25日实施,2004年08月28日修订) 第二百〇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4年07月01日生效) (1993年12月29日发布,1994年07月01日实施,1999年12月25日修订) 第二百零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