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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9月1日修正版)
(2017年09月01日发布,2018年01月01日实施,2021年01月22日修订)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版)
(2009年08月27日发布,2009年08月27日实施)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10月01日生效)
(1996年03月17日发布,1996年10月01日实施,2009年08月27日修订)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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