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10月26日修正版) (2012年10月26日发布,2013年01月01日实施,2025年06月27日修订)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6年03月01日生效) (2005年08月28日发布,2006年03月01日实施,2012年10月26日修订)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年5月12日修正版) (1994年05月12日发布,1994年05月12日实施,2005年08月28日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年9月5日修正版) (1986年09月05日发布,1987年01月01日实施,1994年05月12日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修订依据:无关联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年9月5日修正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于1957年10月22日生效) (1957年10月22日发布,1957年10月22日实施,1986年09月05日修订) 第十二条

    有下列损害公有财产或者公民财产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伤害牲畜,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损害田地里的农作物或者瓜田、果园中的瓜类、果实,不听劝阻的;

    三、损坏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具、小型水利设施或者其它生产设备,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私自砍伐国家、合作社或者他人少量竹林、树木的;

    五、损害苗圃中的树苗,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