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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于1986年07月01日生效)
(1986年04月21日发布,1986年07月01日实施,1992年09月04日修订)
第三十四条
固定工商户在城乡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携带税务登记证或者税务机关核发的其它有关证件,亮证经营。(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修订依据:
无关联法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
该法条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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