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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于1983年12月29日生效) (1983年12月29日发布,1983年12月29日实施)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海港”是指沿海港口以及河流入海处附近,以靠泊海船为主的港口,包括该港区范围内的水域和通海航道。

    (二)“船舶”是指一切类型的机动和非机动船只,但不包括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作业中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

    (三)“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

    (四)“船舶垃圾” 是指船舶在营运生产过程中,自身正常产生的船员生活垃圾,炉渣,垫、隔舱和扫舱物料,以及船上损耗报废的工索具和机器零件等。

    (五)“现有船舶”系指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以前交船的船舶。

    修订依据:无关联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该法条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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