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草专卖进行全面的行政管理。
设立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领导、全面经营管理烟草行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业务。
省级、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烟草专卖的行政管理、业务经营机构,其工作分别受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和当地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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