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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烟草专卖条例(于1983年11月01日生效) (1983年09月23日发布,1983年11月01日实施,1991年06月29日修订) 第三条

    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草专卖进行全面的行政管理。

    设立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领导、全面经营管理烟草行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业务。

    省级、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烟草专卖的行政管理、业务经营机构,其工作分别受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和当地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为主。

    修订依据:无关联法规依据烟草专卖条例

    该法条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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