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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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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15日文书字号:沪质技监特(2008)154号
  • 生效日期:2008年04月1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沪质技监特〔2008〕154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各相关主管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场(厂)内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厂内车辆)广泛使用在各行各业,提高了生产效率,但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市在用厂内车辆共有2.2万余辆,从2006年4月份至今,厂内车辆共发生伤(亡)人或设备损坏事故事件13起,死亡12人,经济损失约500多万元,万台设备死亡率为5.42,远远高于其它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少数使用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违章操作,甚至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厂内车辆,部分地区和行业还存在监管的盲点盲区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关于对厂内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实施行政许可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厂内车辆安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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