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15日文书字号:沪质技监特(2008)154号
- 生效日期:2008年04月1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沪质技监特〔2008〕154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各相关主管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场(厂)内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厂内车辆)广泛使用在各行各业,提高了生产效率,但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市在用厂内车辆共有2.2万余辆,从2006年4月份至今,厂内车辆共发生伤(亡)人或设备损坏事故事件13起,死亡12人,经济损失约500多万元,万台设备死亡率为5.42,远远高于其它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少数使用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违章操作,甚至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厂内车辆,部分地区和行业还存在监管的盲点盲区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关于对厂内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实施行政许可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厂内车辆安全监管,...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