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风控宝
风险预警网
惠法法律法规案例系统
修尔信|信用修复报告
信富生活
登录
注册
帮助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标题
全文
首页
案源中心
司法案例
合同文本
法律法规
新闻中心
标准规范
律所律师
司法法院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审核暂行规则》的通知(于2007年05月01日生效)
(2007年04月02日发布,2007年05月01日实施)
一
第六条增加第三款为: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持有异议或者予以否认的,劳动者应当提供相应反证据。
信用风险咨询
信用风险咨询
信用让营商环境更稳健
电话
400-007-8989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
快速登录
账户登录
错误提示内容
获取验证码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登录
错误提示内容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登录
绑定手机号
错误提示内容
获取验证码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