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辖市、县、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
该法条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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