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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09月20日生效) (1954年09月20日发布,1954年09月20日实施) 第六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

    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下一级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修订依据:无关联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该法条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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