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董**涉嫌交通肇事罪,于****年**月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年**月19日18时许,董**驾驶陕e*****号正三轮摩托车沿临渭区交孝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光二村段时,与同方向行走的行人吴某发生碰撞,造成吴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害人吴某因交通事故致内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董**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吴某不负事故责...(本文书还有41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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