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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标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1年第四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 制定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1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2月19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1年第四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邓海元等555人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张温馨等28人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三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62887)。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 邓海元等555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2. 张温馨等28名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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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1年第四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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