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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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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 制定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1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2月19日效力级别:检察院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上海查处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8月,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上海和亦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篡改产品生产日期。由于举报人无法提供更多更准确的信息,松江区市场监管局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排摸,发现企业在相对隐蔽的仓库内通过错时的方式进行生产,生产区域从里面反锁并安装了监控,稍有惊动便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调查组仔细分析了生产车间厂房平面图,通过实时监控系统掌握当事人的生产时间、人员、规律等情况,制定了完备的调查方案。
2019年8月7日上午8时,在企业员工开门倾倒垃圾的时刻,执法人员兵分两路,快速出击,在企业的外包装间查见从业人员正在使用抹布和喷码机清洗剂擦拭奶酪熏肠上的生产日期标识:2019/4/17,同时用喷码机进行重新喷码,喷码机字样显示为2019/08/07A1,两者字体、字号完全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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