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7日文书字号:金人社〔2023〕6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1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
金人社〔2023〕6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23年度财政预算已经金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指标及绩效目标批复给你们,具体见附件1和附件2。
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和《金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执行管理的通知》(金财〔2016〕21号)的相关要求,请你单位收到批复之日起20日内,将本单位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安排情况作出说明并向社会公开。
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等预算管理相关规定,请部门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组织执行,不得突破预算支出指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指标内进行调整的,严格按照调整预算的相关程序执行。预算执行中贯彻落实《关于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金山区关于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财政性资金支出管理的意见》《金山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金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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