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陕西省艺术教育示范中小学评估及复评结果的通知
- 制定机构:陕西省教育厅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8日文书字号:陕教函〔2023〕1374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1月1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陕西省艺术教育示范中小学评估及复评结果的通知
陕教函〔2023〕137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26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陕办发〔2022〕1号)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艺术教育示范中小学评估及复评工作和“唱响新时代”合唱展演活动检查指导的通知》(陕教体办〔2023〕8号)要求,经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估组于2023年4月—10月对拟创建省级艺术示范校的49所中小学校进行实地评估,47所学校通过评估(见附件1)。对创建时间满3年的7所省级艺术示范校进行随机抽查复评,其中6所学校通过复评,1所学校未通过复评。未通过复评的学校取消“陕西省艺术教育示范中小学”称号(见附件2)。
希望各地各校扎实推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以课程教学为基础,以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支撑,以辐射带动为拓展,以成果展示为抓手,充分发挥省级艺术示范校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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