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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公示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商标品牌指导站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评审结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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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公示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商标品牌指导站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评审结果的通告
  • 制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8日文书字号:2023年第69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1月1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公示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商标品牌指导站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评审结果的通告
2023年第69号


按照《关于申报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商标品牌指导站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通知》(内市监知运字〔2023〕590号)要求,经相关主体自愿申报、盟市市场监管局审核推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现将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商标品牌指导站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名单

(一)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

1.西旗羊肉

2.阿拉善肉苁蓉

3.正蓝旗奶豆腐.正蓝旗奶皮子

4.五原向日葵

5.毕克齐大葱

(二)地理标志餐饮

内蒙古烹饪餐饮饭店行业协会

(三)商标品牌指导站

1.商标业务呼和浩特受理窗口

2.商标业务包头受理窗口

3.商标业务鄂尔多斯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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