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1525689
申请人鸿联九五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苏州鸿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本院已立案审查,并由本院审判员吴婕、王贤成、范凌杰组成合议庭,审判员吴婕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特此通知。
****年**月5日,本院依法裁定受理新沂三友***清算组对新沂三友***的破产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担任新沂三友***的管理人,...
申请人:叶**,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0721*********35,汉族,住:***。20...
江苏圆通***破产管理人:本院于****年**月3日收到《关于精简江苏圆通***留守人员的报告》,管理人在清算过程中,为妥善处理江苏圆通***的部分业务,清收债权、保障企业资产安全的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