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1525689
申请执行人:徐**,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委托代理人:于秀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申...
申请执行人:王**,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负责人:张喜昌,系该单位总经理。申请执行人王**与...
申请执行人:王丽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负责人:张喜昌,系该单位总经理。申请执行人王丽花与...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姚兴军银行无存款,无房产车辆登记,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无法继续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普兰店市人民法院(201...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尹辞海的工资账户进行了冻结,但不足以全部支付欠款,经查,被执行人苏长龙、尹辞海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郑继承亦未能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案件无法继续执行,申请执行人郑继承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照《...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姚景军、姚欢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高文东同意放弃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撤回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准许申请执行人高...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大连四海***、毕远东银行无存款,无房产车辆登记,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张德斌亦未能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案件无法继续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关于适用的解...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大连德堡***银行无存款,其名下房产已被本院查封,暂不具备处分条件,此外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大连市金***亦未能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案件无法继续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陈**的工资账户,经查,被执行人陈**无房产车辆登记,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苍**亦未能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案件无法继续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关于适用的解释》第...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淑香自愿放弃由二被执行人给付买房款127000.00元及诉讼费1420.00元、迟延履行金的执行请求。现申请人于淑香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