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1525689
◑◑◑◑年◑◑月18日,本院裁定内蒙古蒙都羊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因本院已确认的无争议普通债权中,超半数以上为50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述债权存在涉诉未决、需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审查等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管理人由以下成员组成:组长:秦丽萍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副组长:韩萌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成员:北京市浩天信和律
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男,196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521011964********,蒙古族,高中文化
萨仁申请执行格日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标的款25,000元。本院受理该案后,被执行人格日乐给付申
王全过申请执行呼伦贝尔市华润助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标的款为9000元。本院
苗德志申请执行刘树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标的款30,000元。本院受理该案后,被执行人刘树芳已给
刘玉和申请执行高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标的款为29,981元,案件受理费549.53元。本院受理
姜丽娜申请执行红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标的款为5000元,案件受理费405元。本院受理该案后,被执行
郑元胜、杨光道:郑元胜与杨光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