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1525689
原告刘某起诉被告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附带行政赔偿纠纷,原告刘**向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以此案需要指定管辖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认为,本案由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为宜。依...
原告殷**诉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税务局(以下简称建三江税务局)、黑龙江农***征缴税款管辖权争议一案,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建三江法院)于****年**月2日作出(2020)黑8102行初6号行...
上诉人(一审第三人)黑龙江乾***。,住:***。法定代表人李占江,总经理。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锡林郭勒***。住所地锡林浩特市楚办伊特格勒社区兴建广场...
原告李**诉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政府变更林权登记、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一案,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七台河中院)于****年**月16日作出(2020)黑09行初18号案件移送函,将本案移送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
原告黑龙江省***(以下简称长城公司)诉原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建设局)行政许可一案,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建三江法院)于****年**月2日作出(2019)黑8102...
原告东宁市绿***诉被告东宁市水***行政赔偿一案,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以此案需要指定管辖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认为,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
原告刘**诉被告东宁市水***行政赔偿一案,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以此案需要指定管辖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认为,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上诉人(一审被告)黑龙江省***,住:*****。法定代表人梁庆民,县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国,桦南县司法局科员。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桦南县。委托诉讼代理...
原告张**诉被告孙吴县林业局林业行政管理一案,孙吴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后,以张**因本案所涉事项采取在公共场所张贴寻人启事、在互联网上发布文章等方式对孙吴县县委、政府、法院的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诋毁诽谤为由,认为该院不适宜行使管辖权,...
原告于**诉被告孙吴县自然资源局林业行政管理一案,孙吴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后,以于**因本案所涉事项采取在公共场所张贴寻人启事、在互联网上发布文章等方式对孙吴县县委、政府、法院的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诋毁诽谤为由,认为该院不适宜行使...
原告张**诉被告孙吴县自然资源局林业行政管理一案,孙吴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后,以张**因本案所涉事项采取在公共场所张贴寻人启事、在互联网上发布文章等方式对孙吴县县委、政府、法院的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诋毁诽谤为由,认为该院不适宜行使...
原告雷**诉被告孙吴县林业局林业行政管理一案,孙吴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后,以雷**因本案所涉事项采取在公共场所张贴寻人启事、在互联网上发布文章等方式对孙吴县县委、政府、法院的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诋毁诽谤为由,认为该院不适宜行使管辖...
原告张**诉被告孙吴县畜牧兽医局草原行政管理一案,孙吴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后,以张**因本案所涉事项采取在公共场所张贴寻人启事、在互联网上发布文章等方式对孙吴县县委、政府、法院的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诋毁诽谤为由,认为该院不适宜行使...
原告张**诉被告孙吴县林业局林业行政管理一案,孙吴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后,以张**因本案所涉事项采取在公共场所张贴寻人启事、在互联网上发布文章等方式对孙吴县县委、政府、法院的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诋毁诽谤为由,认为该院不适宜行使管辖...
原告张**诉被告孙吴县畜牧兽医局草原行政管理一案,孙吴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后,以张**因本案所涉事项采取在公共场所张贴寻人启事、在互联网上发布文章等方式对孙吴县县委、政府、法院的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诋毁诽谤为由,认为该院不适宜行使...
原告雷**诉被告孙吴县自然资源局林业行政管理一案,孙吴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后,以雷**因本案所涉事项采取在公共场所张贴寻人启事、在互联网上发布文章等方式对孙吴县县委、政府、法院的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诋毁诽谤为由,认为该院不适宜行使...
原告张**诉被告孙吴县林业局林业行政管理一案,孙吴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后,以张**因本案所涉事项采取在公共场所张贴寻人启事、在互联网上发布文章等方式对孙吴县县委、政府、法院的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诋毁诽谤为由,认为该院不适宜行使管辖...
原告于**诉被告孙吴县林业局林业行政管理一案,孙吴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后,以于**因本案所涉事项采取在公共场所张贴寻人启事、在互联网上发布文章等方式对孙吴县县委、政府、法院的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诋毁诽谤为由,认为该院不适宜行使管辖...
原告张**诉被告孙吴县自然资源局林业行政管理一案,孙吴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后,以张**因本案所涉事项采取在公共场所张贴寻人启事、在互联网上发布文章等方式对孙吴县县委、政府、法院的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诋毁诽谤为由,认为该院不适宜行使...
原告肇**、肇**、肇**、肇**、王淑兰诉被告讷河市自***、第三人廉宁撤销不动产权证一案,讷河市人民法院已经立案。讷河市人民法院以第三人廉宁提出原告肇**妻子刘兆萍系讷河市人民法院退休返聘人员,与该院有利害关系,需要指定管辖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