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诉被告淮南世纪***********(以下简称世纪正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4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被告世纪正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在案件受理前,原告程*于2019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世纪正源名下所有的金融世***小区未备案房源**栋**号房产予以查封并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于2019年1月29日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查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75380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3年8月19日,原告购买被告开发建设的山南新区“金融***小区**幢**单元**室住宅,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第八条约定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被告应当在2015年6月30日前,将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原...(本文书还有37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