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诉被告郸*学、被告中华联合财*****中心支公司、被告张*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标签】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无因管理纠纷>>无因管理纠纷>>民事案件>>历史案由>>债权纠纷>>一般侵权纠纷>>民事案件>>历史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案号(2014)郸民初字第*号审理程序:一审审结日期:2014-10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原告范**与被告张*是同班同学,系被告实验小学三(4)班学生,****年**月26日上午上第一节课时,原告在做作业,该班主任老师让被告张*发作业本,张*从座位上站起来往外走时,不慎绊了一下,胳膊碰着了原告,原告哭诉其眼疼,即被送到郸城县人民医院、周口市眼科医院治疗,诊断为原告左眼角膜上皮被铅笔擦伤,在神经阻滞麻醉下行“左眼角膜上皮擦伤铅笔沫残留冲洗术”,并建议到上级医院诊治。原告监护人即带原告先后到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港区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省立眼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北京同仁医院等多家医院治疗,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共计***.52元,****年**月九日周口天目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做出周口天目司法鉴定所(2014)临鉴字第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被鉴定人范**左眼外伤术后角膜班翳、左眼矫正视力(0....(本文书还有19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