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标题:
- 案由:
- 审理机构:
- 案号:(2020)皖04民特◑号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 审结日期:2020-11-03审理程序: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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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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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
(2020)皖04民特◑号
申请人: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400mb155059xk。
主要负责人:孙跃山,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纯育,男,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忠,安徽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瑞通房地产开发淮南有限公司,住:◑◑◑园南社区龙湖汇景豪庭****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3341g。
法定代表人:王铁岩,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广山,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时磊,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淮南规划局)与被申请人瑞通房地产开发淮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通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年◑◑月6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淮南规划局称:申请撤销淮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淮仲裁字(2018)133号仲裁裁决。事实与理由:一、仲裁程序违反了《仲裁法》第58条规定,即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应予以撤销。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五)项规定,曾经担任仲裁员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以代理人身份承办本人原任职或者现任职的仲裁机构办理的案件的,属于我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法行为。根……(本文书还有138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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