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京73民终◑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北京爱◑◑◑◑◑限公司,住:◑◑◑11层1101。
法定代表人:耿晓华,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敏,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欣,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福建广电◑◑◑◑◑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兰花,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爱◑◑◑◑◑限公司(简称爱奇艺公司)因与上诉人福建广电◑◑◑◑◑份有限公司(简称福建广电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9)京0491民初34932号民事判决(简称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爱奇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敏,福建广电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兰花到本院接受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爱奇艺公司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改判一审判决,全额支持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费用的请求。事实及理由:一、爱奇艺公司因福建广电公司的侵权行为受到巨大损失。二、福建广电公司通过侵权行为直接获得了经济利益即广告收益。三、影视作品《杀破狼2》(简称涉案影视作品)市场价值高、影响力大。综上,一审判决对福建广电公司应承担的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福建广电公司答辩称:不同意爱奇艺公司的上诉请求,请求予以驳回。
福建广电公司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爱奇艺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爱奇艺公司的诉权存在重大瑕疵,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获得授权时涉案影视作品并未完成,故该授权无效,爱奇艺公司获得的转授权亦无效。二、福建广电公司早已停止使用涉案影视作品,一审法院未查明该事实,错误分配举证责任,判决其停止侵权错误。三、一审判决赔偿经济损失金额过高,缺乏事实依据。四、一审判决支持爱奇艺公司律师费及公证费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且明显过高。
爱奇艺公司答辩称:不同意福建广电公司的上诉请求,请求予以驳回。
爱奇艺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福建广电公司立即停止通过其运营的“福建广电网络有线电视”提供涉案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2.判令福建广电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480000元,维权合理费用共计20000元(其中律师费16500元,公证费3500元)。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一、关于爱奇艺公司主张权利的相关事实。
1.片名:《杀破狼2》。
2.片尾署名:太阳……(本文书还有324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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