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宏大永基科技发展(北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永基公司)与被告国贸物***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物业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宏大永基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卫卫,被告国贸物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宏大永基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因被告管理的小区内电缆井积水使墙面渗透漏水造成的原告损失530337.92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年**月6日、****年**月19日原告与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兴业公司)先后签订了5份《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北京市丰台区华源四里甲2号楼部分房屋,物业用途为配套商业,总共房屋面积为4640.71平方米。被告为盛达兴业公司开发的北京市丰台区华源四里住宅部分的物业管理公司。因被告管理的小区内电缆井长期积水造成原告墙...(本文书还有28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