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沪徐检三部刑不诉(2020)◑号
被不起诉人杨某某,男,1950年**月**日生,公民身×号码:31◑◑◑◑◑950********,汉族,初中文化,原系上海**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在本市◑◑◑区◑◑◑号,住:◑◑◑*×号*×室。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年◑◑月3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杨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年◑◑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进行了不起诉公开听证,听取了侦查机关、被不起诉人、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上海**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成立于2004年,法定代表人原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原实际◑◑◑……(本文书还有78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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